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8]762号 发文日期:1998-12-12 阅读次数:249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靖边银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纳税人在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管道的价值应否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有关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明确:施工中所用的各种管道的价值,应计入建筑工程产值。因此,对铺设管道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将管道的价值计入其营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