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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6]37号 发文日期:1996-04-08 阅读次数:4422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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