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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计投资[1997]2447号 发文日期:1997-12-02 阅读次数:2929次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鉴于测绘野外工作与地质野外工作一样,具有高度流动性、分散性,条件十分艰苦,因此,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比照地质类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执行零税率。
  本通知所指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基础测绘的野外生产单位(院、队)职工住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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