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5]160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云国税增字[1995]18号)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局所提方案,即:发电环节预征额调整为每千度5元;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7%。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