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集体所有制各类公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
文号: 发文日期:1990-11-24 阅读次数:535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各类公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
1990年11月24日,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集体所有制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现将集体所有制各类公司应执行的财务制度明确如下:
  一、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包括饮食服务)和建筑安装业的集体所有制公司,要分别执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0]006号、034号、032号和060号文)。
  二、从事金融业的集体所有制公司,在国家税务局没有制定统一财务管理办法前,可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成本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农银发[1988]56号文)执行,或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制定的临时财务管理办法。
  三、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行业的集体所有制公司,执行主行业的财务制度。
  四、从事科技、咨询、旅游、文艺、教育、保安等集体所有制公司,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参照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业企业等财务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各行业特点确定的财务管理办法。这些行业如有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执行。
  五、集体所有制各类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报送财会报表等资料。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各类公司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和促进这些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会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纳税,使其健康发展。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