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开行财会函[1995]10号文《关于申请免纳印花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因此,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资本金贷款合同,不属于免税凭证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从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考虑,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