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文号:[94]财税字65号 发文日期:1994-10-10 阅读次数:823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稽征管理,依法处理违章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有关印花税的处罚办法明确如下: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二、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三、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行2018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8-12-27]
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7-12-27]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11-29]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2-03]
关于发行2015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5-12-25]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