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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文日期:1991-09-24 阅读次数:476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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