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5]566号 发文日期:1995-10-16 阅读次数:433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1995]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00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过路费,过桥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