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民生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7]202号 发文日期:2007-02-13 阅读次数:187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新增分支机构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新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2)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3),分别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2.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