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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
文号:财办会[2002]018号 发文日期:2002-05-31 阅读次数:396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编辑:Gary  
 

西安西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就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对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款的豁免部分,应作为政府对企业的捐赠。因此,企业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同时将政府豁免部分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户的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未来期间摊销。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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