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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财库[2002]39号 发文日期:2002-06-06 阅读次数:342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Gary  
 

中央各试点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财库[2002]28号) 的有关规定,取消试点单位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特此通知。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财库[2002]28号) 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试点单位的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 1]54号) 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一、*"停止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有关小额现金账户会计核算内容。
  二、*"取消小额现金账户后,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建设单位会计,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会计处理,作如下调整补充:(一)*"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三)*"建设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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