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一册、总第八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