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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7]277号 发文日期:2007-03-06 阅读次数:418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208号)收悉,批复如下:
  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是1991年在广东省揭阳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轮胎模具和橡胶机械等。该公司主导产品为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类产品(序号:04010701)范围。2006年7月,该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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