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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建总发字[1996]第16号 发文日期:1996-01-24 阅读次数:8820次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编辑:Linda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5年12月29日经总行第10次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你们,并将执行该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分行遵照执行。

  一、现金出纳实行柜员制,是我行现金出纳工作适应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提高经营管理和金融服务水平的一项改革。各分行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二、为了适应现金出纳核算电算化的要求,保证款项及时入帐,做到帐款相符,实行出纳柜员制的行,现金出纳核算软件系统主机和端机必须联机。客户交款时,使用一联式交款单(暂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第二联代用,第一联(回单)不填),客户回单(见附式)应由出纳微机打印并加盖银行“现金收讫”章。

  三、鉴于总行统一出纳核算软件尚未出台,各分行目前自行选用或开发的出纳核算软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出纳制度》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并由分行计算机部门报总行备案。

  各分行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以便修订完善。

  1995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第10次行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现金出纳柜员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现金出纳柜员制劳动组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金出纳柜员制,是指出纳临柜人员独立完成人民币现金收款业务的接柜、凭证审核、现金复点、票币整理、登记帐簿和付款业务的现金领取、凭证审核、登记帐簿、配款、付款等各环节的业务操作,柜员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形式。

  第二章 申报程序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现金出纳柜员实行柜员制,应由经办行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地、市级行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

  第四条 实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的行应具备的条件:

  (一)现金出纳内部管理较好,管理人员素质较高,财会工作达标;

  (二)柜台出纳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熟悉和掌握现金出纳有关规章制度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从事临柜工作1年以上,点钞速度达到单项三级能手(含三级)以上标准;

  (三)现金出纳柜台必须实行核算电算化,点钞机、复点机、伪钞鉴别仪、捆钞机等出纳机具齐全。同时还应安装监控设备,对出纳柜台进行监控;

  (四)计算机出纳核算软件采用总行统一版本。

  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岗位责任

  第五条 实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的行,原则应设出纳主管岗、主机管理岗、收款岗、付款岗或收付合一岗。

  第六条 出纳主管岗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行现金出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落实出纳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调配柜员组合,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三)设置、更换密码,负责高级别业务操作;

  (四)检查、监督柜员日常现金业务核算,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柜台尾箱现金,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帐帐、帐款、帐表相符;

  (五)负责出纳柜台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汇报;

  (六)负责柜员工作量的考核和岗位津贴的计提、分配;

  (七)负责对辖属出纳机构的业务检查、指导,搞好出纳业务综合分析,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 主机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启动和关闭计算机出纳核算系统;

  (二)掌握计算机出纳核算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调各端机的操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三)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负责日终结帐,打印各种帐表,并与各专柜、库房和会计部门核对;

  (五)负责数据备份,软盘及各种帐表资料的装订、保管。

  第八条 收款岗职责:

  (一)按有关制度要求审查客户交款凭证;

  (二)负责客户交存现金的初点、复点、挑残和保管;

  (三)负责收入现金真伪鉴别工作;

  (四)负责登记有关帐簿,保管和使用“现金收讫”章;

  (五)营业终了,双人装箱,轧结、核对尾箱现金;

  (六)保管和维护所用出纳机具。

  第九条 付款岗职责:

  (一)向业务库领取备付金,办理对外付款业务;

  (二)审查付款凭证的各项要素和有关人员名章是否齐全,登记有关帐簿;

  (三)根据付款凭证金额和客户要求的付款面额配款、复点、付款;

  (四)负责保管和使用“现金付讫”章;

  (五)营业终了,双人装箱,轧结、核对尾箱现金,办理尾箱入库交接手续;

  (六)保管和维护所用出纳机具。

  第十条 收付合一岗职责:

  收付合一岗位指既办理现金出纳收款业务又办理付款业务的岗位,其职责同收、付款岗位。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收款岗操作程序:

  (一)收款员将客户交来的现金和交款凭证一并收下,按有关规定审查交款凭证诸要素填写是否齐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无误后,凭以收款。

  (二)收款时,先以手工初点,先点大数后点小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额票面后点小额票面,边初点边验钞,并按收入现金券别、张数、金额准确输入出纳微机。

  (三)将初点扎把后的现金,放入出纳复点机复点,复点无误后在腰条上加盖收款员名章,放入柜(箱)保管。

  (四)收款中发现交款凭证金额与现金不符,应立即向交款人声明,可按原凭证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现金交款凭证,同时登记“客户交款差错登记簿”,由交款人、经办人签章备查;发现假币按规定处理。

  (五)现金收妥后,打印交款回单(回单格式附后),并在回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个人名章交客户。交款凭证经内部及时递交会计柜台记帐。

  (六)中午结数碰库,清点尾箱现金,并与主机结计的“现金收入日记簿”合计数核对,无误后予以记录,收款尾箱入库保管。

  (七)营业终了,收款员整理尾箱现金,将入库现金和并零现金的券别、张数和金额输入微机,与主机打印的“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收入结数表”核对无误后,成捆现金办理入库手续,不成捆(把)的零散现金并入付款或整点尾箱。

  第十二条 付款岗操作程序:

  (一)填制“现金出库票”领取备付金,点捆、卡把、验券别,与出库票核对一致;

  (二)核对昨日付款尾箱金额,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

  (三)付款员接到会计柜台内部递交的付款凭证,审查凭证要素内容、会计记帐及复核签章,无误后,按凭证金额和客户提出的券别要求配款;

  (四)配款时按凭证大写金额逐位配款,同时将金额、券别、张数输入微机复核;

  (五)确定所配款与凭证金额相符并核对无误后,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个人名章,将现金从大到小逐位向取款人点交清楚,付款凭证退会计柜台;

  (六)中午结数:清点付款尾箱现金,与主机结计的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后予以记录,付款尾箱入库保管;

  (七)营业终了,付款员整点尾箱现金,与主机打印的“现金付出日记簿”和“现金付出结数表”核对无误后,付款尾箱双人加锁贴封入库保管。

  第十三条 主机管理岗操作程序:

  (一)每日营业开始,打开主机及其他辅助设施,启动计算机出纳核算系统,引导系统进入业务处理状态;

  (二)营业中协调各端机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运行记录;

  (三)营业终了,汇总结帐,打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现金收入、付出结数表”、“库存现金登记簿”和“现金收付汇总结数表”,分别与收款员、付款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将库存现金登记簿送会计柜台核对签章;

  (四)结帐完毕,进行数据备份,关闭主机及其他辅助设施。

  第十四条 收付合一岗操作程序:

  收付合一岗柜员办理现金收入、付出业务,比照收款岗、付款岗操作程序办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现金出纳柜员制后,现金整点、押运、管库和守库仍然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制度(试行)》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收款仍要做到空箱上柜。付款柜营业中现金不足支付时,要按规定手续领取,柜台之间不得调剂使用。一笔业务未办完,柜员不得离岗。

  第十七条 柜员日终办理结帐时,出纳负责人必须在场监督。

  第十八条 柜员不得携带个人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

  第十九条 在岗柜员不得相互顶班换岗。

  第二十条 柜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有关钥匙、口令,注意保密;上下班必须坚持签到签退制度,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亦须办理签退,锁好现金尾箱,印章入屉,待回岗后,重新签到,开箱办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出纳负责人必须严格管理计算机出纳核算系统,做好系统口令及有关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应对柜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尾箱款、库款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出纳核算系统独立运作后,严禁非故障停机,发生故障要请有关厂家或技术人员及时排除。

  第二十三条 主机操作员不得兼职管库,不得操作柜台端机,临柜人员不得操作主机。

  第二十四条 柜员因故离岗,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出纳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五条 出纳柜台的监控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他人不得进入监控室。每日按时开启,营业终了,将录像资料交行内指定的有关部门保管。

  第六章 岗位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为提高出纳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实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的行,应对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营业中,发生长款归公,发生短款自赔;出纳负责人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行现金出纳柜员制,使现金出纳人员所承担的劳动强度和风险责任较过去增大。为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出纳人员的积极性,对出纳人员应执行相应的专项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柜台现金收付(不含储蓄等内部收付)工作量0.20元/万元的标准计提。岗位津贴的分配与使用应纳入目标责任津贴核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设银行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实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的,比照本办法执行。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出纳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财会部负责解释,自199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式: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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