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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审办发[1996]87号 发文日期:1996-03-14 阅读次数:4049次
发文单位:审计署  编辑:lil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驻铁道部、交通部、煤炭部、邮电部、水利部、电力部、中国民航总局审计局,人民银行稽核司,有色总公司审计部,石气总公司、中建总公司审计局及上述国务院部门(中央企业)社保(劳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1996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和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署决定对1995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社保部门管理的两项基金及实行系统统筹的铁道部、交通部、煤炭部、邮电部、电力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中国民航总局、有色总公司、石气总公司、中建总公司等11个国务院部门(企业)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两项基金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两项基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提出的九五期间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也是确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两项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基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直接关系在社会保障制度乃至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各地通过审计和财务检查,发现和查处了大量问题,在完善两项基金管理制度、严肃财经法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老问题仍未解决,又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改革的顺利发展增加了困难。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指示要加强对两项基金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因此,各级审计、财政、劳动部门应提高对此次两项基金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审计机关(或内审机构)应按统一部署开展审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级财政、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凡直接管理两项基金的,都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要全面了解目前两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基本状况及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肯定社会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查处违纪行为;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研究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基金保值增值、离退休高峰期基金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预测。审计结果,要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策依据,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服务。

  三、审计、财政、劳动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此次两项基金审计时间紧,涉及部门多,面广线长,难度大。各级审计、财政、劳动部门应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以便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和加强审计过程中有关情况的交流和政策问题的研究。

  (二)为加大审计力度,要求采取上审下的方式。组织大量人员、会议,差旅费等开支将增加,请各地财政厅(局)在审计经费上给予必要支持,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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