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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文号: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 发文日期:2006-11-03 阅读次数:2867次
发文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我委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还应填报《2006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
  二、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适用于所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其中:会计主附表是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情况表是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对会计主附表的细化与说明;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依据国资委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对财务决算报表相关内容的专门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分析和总结。
  三、本套报表为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与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企业应按规定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及分户报表数据。企业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企业所属上市子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管理级次较多、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以及股权结构复杂或组织结构特殊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委有关要求报送分户报表。
  四、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年度终了,应当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全面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口径、方法和要求,认真编制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各企业应当认真落实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过程中,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人员、工资、主辅分离、投资、主业、科技投入、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财务部门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对监管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六、华润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要求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七、企业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并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调整编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境外子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
  九、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一)各企业应当将集团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销,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三)各企业应当按规定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十、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和分析说明。
  (一)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应当详实、准确,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以及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报表附注的审核工作,确保附注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按照国资委规定的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各项说明应当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其中:对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按国资委专项工作有关规定收集报送所需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并由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
  (三)各企业应当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按照真实、客观、简炼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重点说明,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十一、为了保证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可靠、客观公允,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并随财务决算上报相关材料。
  (一)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和报表附注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专项说明,同时按规定出具管理建议书,并对调整事项进行说明。
  (二)对于涉密、境外等无法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或单位,可由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三)承担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协调,在制订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进一步完善有关审计工作内容。
  (四)承担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内审机构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的过程中,对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以及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报表项目转换的规范性进行复核。
  十二、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在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层层审核的基础上,确保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填报真实完整、不重不漏,表内项目及各表指标数据之间以及报表与附注、专项说明相关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各1份)。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审计报告、审计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时附报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纸质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十三、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数据转换功能,可直接生成报送其他有关部门的报表;软件参数中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需的报表参数,供选择使用。
  各地国资委应当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略)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略)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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