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管理,实现监管数据的归口管理,提高“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年度数据报送的工作效率,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信息系统”中“年度”的科目范围,向“信息系统”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05年年度数据(以下简称审计数据)。审计数据包括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两级数据。
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负责集团(控股)及其所属子公司审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即集团(控股)公司报送集团(控股)合并、集团(控股)本级和其子公司的审计数据。
三、各保险公司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审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为保证年度报数据的完整性,各保险公司应对向报送的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检查。未以审计数据报送的保险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由报送机构向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统计信息部开放报送权限后向“信息系统”补报2004年审计数据。
五、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审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协调好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有关要求。
联系人:刘雷
联系电话:010-66286100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