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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商品交易所会员制改制方案》的批复
文号:证监期审字[1996]8号 发文日期:1996-04-08 阅读次数:5189次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Gary  
 

北京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北京商品交易所会员制改制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2号)精神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证监发字〔1995〕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所按此方案组织会员制改造工作,并根据会员制要求,对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我会批准。

  在你所完成会员制改造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将改制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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