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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文号:国办发[1999]33号 发文日期:1999-04-04 阅读次数:2800次
发文单位:国务院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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