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高效、稳健、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制度,切实做好产品开发风险的防控工作。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改革工作,包括:
(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结构清晰、文字凝练、表述准确、直观易懂。对于内容复杂或确需使用专业化语言的,通过使用公式、图表进行辅助说明,或使用浅显的非专业化语言进行解释,使之符合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准确、快速理解。
(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突出醒目显示,必要时应增加直观、全面和客观的解释。
(三)建立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可读性测试和信息反馈机制。对保险消费者、被测试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以便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参考。
三、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
四、中国保监会依法认定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送审批:
(一)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
(二)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等;
(三)投资型保险;
(四)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其他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送备案。
五、对报送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采取制作批复文件或填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的方式送达审批决定。
六、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在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同时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文件正文的复印件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的复印件。
七、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超过30%的,应当由其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八、财产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04]145号)和《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九、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内所有正在经营使用的和上一年度内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以及保险产品开发和经营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前款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保监局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上一个半年内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保监局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汇总表》,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十、《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保监局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汇总表》、《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应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表格和文本的式样及其填制要求进行填制。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可以增加附页作出补充说明。
十一、保监局应对保险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与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相关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归纳和总结,向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属于中国保监会管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投诉问题,以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未恪尽职责的情形,保监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由中国保监会向其总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应分别根据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二、报送材料上应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十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可以采用邮寄磁盘、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发送电子邮件的,应在报送材料上注明。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接收报送材料的电子邮箱是chanpin@circ.gov.cn。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保监发109附件.DOC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条款名称 |
|
编 号 |
(保险机构简称)(审批)[年份] 号 |
经营区域 |
|
险 别 |
|
险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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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 |
保险责任 |
|
责任免除 |
|
保险费率 |
|
免赔(率)额 |
|
保险期间 |
|
无赔款优待 |
|
备 注 |
|
公
司
意
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监
管
机
关
意
见 |
是否同意批准: 是 否 |
不同意批准的理由:
(印 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保险机构简称”和“险种”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填写。
4、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保险机构简称)(审批)[年份]×号。保监局编号时,应在“保险机构简称”前增加“地区简称”。
5、采取制作批复文件的方式送达审批决定的,监管机关不再填制本表。
附件二: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报备单位 |
|
条款名称 |
|
编 号 |
(保险机构简称)(备案)[年份] 号 |
经营区域 |
|
险 别 |
|
险 种 |
|
开办日期 |
|
备案日期 |
年 月 日 |
保险责任 |
|
责任免除 |
|
保险费率 |
|
免赔(率)额 |
|
保险期间 |
|
无赔款优待 |
|
备 注 |
|
公
司
意
见 |
本公司确认已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报送备案材料,材料完整齐备,请予备案。
(印 章)
年 月 日 |
监
管
机
关
意
见 |
全部备案材料已收到,特此回执。
(印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保险机构简称”和“险种”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填写。
4、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保险机构简称)(备案)[年份]×号。保监局编号时,应在“保险机构简称”前增加“地区简称”。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
以下内容仅供填制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相关的表格和报表时参照使用。
一、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的简称列表
序号 |
保险公司名称 |
机构简称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人保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太保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 |
4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 |
5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天安 |
6 |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大众 |
7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
8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永安 |
9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
中华联合 |
10 |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
太平 |
11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大地 |
12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中国信保 |
13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永诚 |
14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安邦 |
15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天平 |
16 |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农险 |
17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安华农险 |
18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阳光农险 |
19 |
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东京海上 |
20 |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美亚上海 |
21 |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
美亚广州 |
22 |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
美亚深圳 |
23 |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皇家太阳 |
24 |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丰泰上海 |
25 |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民安 |
26 |
香港民安保险公司海口分公司 |
民安海口 |
27 |
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邦上海 |
28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三井上海 |
29 |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三星 |
30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中银 |
31 |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
安联广州 |
32 |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日本财产 |
33 |
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 |
利宝重庆 |
34 |
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
安盟成都 |
3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产险 |
36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都邦 |
37 |
东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
东安 |
38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 |
39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
华农 |
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险种分类表
序号 |
险种 |
1 |
法定强制保险 |
2 |
机动车辆保险 |
3 |
投资型保险 |
4 |
企业财产保险 |
5 |
家庭财产保险 |
6 |
工程保险 |
7 |
责任保险 |
8 |
信用保险 |
9 |
保证保险 |
10 |
船舶保险 |
11 |
货物运输保险 |
12 |
特殊风险保险 |
13 |
农业保险 |
14 |
健康保险 |
15 |
意外伤害保险 |
16 |
其他 |
附件六:
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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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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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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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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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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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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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格
授予单位 |
|
专业资格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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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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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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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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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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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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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教
育
经
历 |
起止年月 |
院 校 |
专 业 |
学 历 |
|
|
|
|
工
作
经
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部门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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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1、拟任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的复印件。
2、拟任人的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拟任法律责任人
声 明 |
1、本人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2、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
3、以上内容准确、真实。
签字:
年 月 日 |
保险公司意见 |
同意××担任我公司法律责任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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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时若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本表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七:
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对 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的法律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对 保险公司 保险费率的精算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
(五)计算结果准确。
本人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算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