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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
文号:保监发[2003]91号 发文日期:2003-07-14 阅读次数:1707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ly  
 

各保险公司:

  最近,有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投资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

  二、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有关业务规则。

  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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