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200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200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