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有关团体,武警有关部门,中央直管企业:
为做好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收集、汇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统[2001]28号)要求,我司定于2002年4月22日,组织各中央企业进行[企业类]报表数据的验收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内容
(一)报送材料:
1、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汇编范围企业树型结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
2、中央直管企业《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专项说明和相关凭证材料一式一份;中央部门的大型企业上报《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专项说明和相关凭证材料一式一份;中央部门中、小企业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我司备案;
3、汇总数据软盘(或光盘),包括汇总数据和全部分户数据一式一份;
4、中央直管企业附送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一式一份,中央部门大型企业附送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5、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一式一份;
6、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一式一份;
7、2001年企业类主要指标变动表(见财办统[2001]28号文件第13页)一式一份; 8、凡未按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1]707号)的要求,报送中介机构审计备案材料的中央直管企业,还应附送《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及负责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有关资格凭证复印件;中央部门大型企业附送《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 9、报表及软件修改的书面意见一份。
(二)验审内容
1、各单位所报送材料是否齐全;
2、报送的会计报表和封面信息填报是否规范、完整;
3、报送的软盘数据是否完整,能否通过表内及表间关系审核,与报表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4、《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数据与年报(会年企附04表)数据是否一致,客观增减变动原因是否有相关文件凭证材料。
(三)验审方法:
1、中央直管企业验审方法:
此次验审在各单位自审通过的基础上,先预收数据备份后;分组在组内循环互审,由组长把关签字;再交统计评价司验收。
2、中央部门企业验审工作直接交统计评价司验收。
二、验审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附件)
1、时间:2002年4月22日—26日。
2、地点:河北诚信大厦(河北省涿州市建设东路84号)。
三、参加人员
请各单位负责[企业类]报表编制的1名工作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报表审核、验收工作的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务必提前通过自审并按时参加此次报表会审;
(二)各单位自带笔记本电脑和电源插板;
(三)中央直管企业收到本通知后,于4月18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本单位参加会审同志的姓名、性别、职务、民族、联系电话等通知统计评价司;
(四)会议费用按国家标准收取,超员费用自理;中央部门不住会,不收取费用。
(五)需要统一乘车的同志请务必事先与河北涿州诚信大厦联系,告知乘车日期。
(六)有关2001年度保值增值标准的参数,请参考有关网站.
五、联系方法
(一)中央直管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测处 张珩:电话:(010)68552424,
卞春艳:电话:(010)68552426,
传真:(010)68552849;
电子邮箱:czbtps@21cn.com.
(二)中央部门企业联系人:
中央处冯凌:电话:(010)68552425、68552848;传真:(010)68552848;
(三)河北涿州诚信大厦联系电话:(0312)3850522
附件一:第一期中央直管企业分组验审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二:第二期中央直管企业分组验审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三:中央部门企业分组验审名单及时间安排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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