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
今年以来,总行制定和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的办法和通知,提出了“勤俭办行、增收节支,压缩费用、严格管理,抓好分析、加强监控”的财务工作指导思想。从上半年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分支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总行的要求,在加强内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清理压缩基建投资,积极增加财务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少数分行置总行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财务管理失控,上半年的某些费用支出已超出总行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更有极少数分支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在暂付款中列支费用。总行已对这些分支行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立即纠正。
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管理,合理增加利润,现就下半年的财务管理和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方针。各分支行要充分认识当前财务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的自觉性。要把艰苦奋斗、勤俭建行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在费用开支上,要从严控制审批,坚决杜绝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在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购建中,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追求高标准;提倡和树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良风尚;严禁滥发钱物,严格控制工资和职工福利支出的增长。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一切收入归大帐。各分支行要严格执行会计工作“约法三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严禁设立帐外帐;认真清理和检查预算外资金,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入大帐,严禁私分;手续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业务收入必须归大帐,严禁截留和转移;对未脱钩(或明脱暗未脱)的附属单位(包括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外汇调剂中心、“三产”实体等)的利润,年终决算时必须纳入所属分支行财务大帐;对确已脱钩的附属单位,要进行资金和财产的清理,坚决收回注入资金及贷款。
三、切实加强利息收支管理,努力增加利润。要正确计算利息收支,加强复核监督,严防错付和多付利息;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利息收入,必须保证及时全额入帐。要建立健全收息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专项贷款的收息力度,积极清收应收未收利息,专项贷款当年收息率争取达到60%以上,历年欠息争取收回20%以上。要组织力量在年内对辖区邮政储蓄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对查出的各类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多付的利息要坚决收回。
四、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支出约束机制。各分支行要制定严格的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总行核定的费用支出指标,未经总行批准不得突破。要加强对其他支出科目下的“其他支出”帐户的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对自然灾害损失,经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后必须报经总行批准方可列支;对集资、摊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支出要从严控制。
五、进一步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做好基建清理工作。各分支行要继续对1995年7月以后审批立项和新开工的项目以及1995年结转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超标准、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的问题。对因受自然灾害威胁或库房面积过小、防盗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急需建设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审批;要严格控制行政用车、手提电话等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提高财务分析水平。各级行要重视财务分析工作,重点要抓好季度和年度财务收支的预测和分析,对影响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反映和上报情况,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依据。
各分支行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的结果上报上级行。
各分行要把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分行行长要亲自抓落实,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共同行动、紧密配合,务必抓出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