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财协字[2000]56号)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458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选择1-2个本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检查,重点选择2001年年报审计中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2001年年报审计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适当。
2.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继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的规定承接业务。
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具体情形给予批评、谈话提醒、公开谴责等行业自律性惩戒。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时间安排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于7月初开始检查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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