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日期的请示》(桂工商报[2003]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第1653941号“YIHAO”商标和第1653942号“益豪”商标的转让于2002年2月20日被我局核准,刊登于2002年4月14日第827期《商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受让人东莞市黑豹摩托车有限公司应当自2002年4月14日起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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