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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号:审法发[2006]40号 发文日期:2006-07-03 阅读次数:2554次
发文单位:审计署 编辑:lil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制订的“五五”普法实施方案,于2006年10月1日前函报审计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六年七月三日

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审计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探索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既要继承以往的成功经验,又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开创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要根据本规划,围绕审计署的工作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级审计机关要做好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主要任务

  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定责任,自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审计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管理、依法审计的法治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以修订后的审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将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严格依法审计,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促进其进一步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维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并能准确定性,提高案件移送质量,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深入学习宣传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促进审计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审计业务管理、人事任免管理、重大财务工作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做到依法办事,既要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遵守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规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努力配合做好审计立法工作。严格遵照修订后的审计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审计法实施条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对各项审计准则以及其他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修改,研究制定各专业审计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审计法律体系。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

  ——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审计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培育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审计文化;把法制教育与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七)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审计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年度宣传要点,确定宣传主题,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机关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三、主要对象和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注重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又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全体审计人员、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共产党员以及被审计单位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审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审计人员学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将法制学习培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

  ——加强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护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审计工作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各级审计机关共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对党员的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增强共产党员的法律修养,进一步促进共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促进其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从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提高其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使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自觉遵守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制订的“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应及时报审计署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要及时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审计署。审计署普法办要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审计署统一部署总结验收工作,上级审计机关负责验收下级审计机关落实规划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上下级审计机关要注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协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关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需要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等专业报刊杂志和审计署网站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审计法制信息化建设,构建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审计人员学法提供条件;拓宽宣传渠道,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培训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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