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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8〕44号 发文日期:2008-01-23 阅读次数:422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相关附件:  国税2008年44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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