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原因 |
1 |
审计署 |
审计署关于审计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
审法字 〔1989〕第106号 |
1989-3-30 |
已被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代替。 |
2 |
审计署 |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
审人发 〔1996〕第363号 |
1996-12-16 |
已被《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代替。 |
3 |
审计署 |
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 |
审发 〔1998〕第305号 |
1998-10-15 |
已被《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2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6号令)代替。 |
4 |
审计署 |
审计署关于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的管理办法 |
审办发 〔1999〕第88号 |
1999-9-7 |
已被《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审办发〔2005〕34号)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