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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09-10-01 阅读次数:3100次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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