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9〕39号 发文日期:2009-01-21 阅读次数:345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名单见附件),每人奖金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rar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