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9]33号 发文日期:2009-01-20 阅读次数:3997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福建、湖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381号)中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所属电厂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证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