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落实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快处快赔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执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付规定。在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可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无责财产简化处理机制”等给予快速赔付。
二、严格执行交强险快速理赔的相关规定。对于事故当事人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快速理赔。
对于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无责方无须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的规定给予快速理赔。
三、推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关规定,对于在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河北、内蒙古段发生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者由当事人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为依据进行理赔,不得以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拒绝赔付。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各公司要采取宣传册、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等,使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