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3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一、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3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一、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