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资保险公司:
为及时、有效防范风险的跨境传递,提高行政许可的处理效率,我会将启用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登记系统将于2010年12月24日起正式启用。
二、账号开通
请各公司填写《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登记系统ID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详见保监会网站),并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上报我会,我会再将系统访问地址、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通知公司联系人。
三、关联交易申请资料录入
(一)自登记系统启用之日起,各公司上报的再保险关联交易申请,应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申请信息通过登记系统上报。
(二)对登记系统启用前申请的2011年度再保险关联交易行政许可:
1、在登记系统启用前获得批准的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录入登记系统。
2、在登记系统启用前尚未获得批准的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录入登记系统。
(三)对2010年及以前年度获得批准但未补录的再保险关联交易,各公司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补录安排另行通知。
四、数据上报
请各公司根据附件2-6(电子版详见保监会网站)中的样式和要求,选择相应的业务对照表,通过系统上报季度和年度的业务数据。
联 系 人:王宏林 张小生(技术支持)
电 话:010-6628 6612 010-6628 8576
电子邮箱:reinsurance@circ.gov.cn
xszhang@isoftstone.com
附件:
1、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登记系统ID申请表
2、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季度统计表(表样)
3、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年度统计表(表样)
4、产险公司业务代码对照表
5、寿险公司业务代码对照表
6、再保险公司业务代码对照表
7、XML结构说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