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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5号 发文日期:2010-06-13 阅读次数:3901次
发文单位:审计署  编辑:Linda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9年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200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东航集团的基本情况
  东航集团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97.08亿元,拥有22家所属公司和分支机构、1家合营公司以及13家参股公司,主要从事航空旅客、货物、行李邮件运输等业务。据东航集团合并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08年底,东航集团资产总额868.23亿元,负债总额917.2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负的49.02亿元;由于主营业务获利能力不高,金融衍生品业务浮动亏损等原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424.01亿元,亏损135.92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东航集团本部及所属10家企业,审计资产额571亿元,占东航集团资产总额的65.76%。审计结果表明,东航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积极推进运输主业一体化运行和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部分所属企业在账务处理、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东航集团2008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292.1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34%;多计负债948.0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0.01%;少计利润1240.13万元,占损益总额的0.09%。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东航集团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所属企业收支核算和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1.截至2008年底,所属5家企业少计收入51654.11万元,并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所属2家企业多计成本费用499.49万元;还有5家所属企业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造成12457.66万元长期挂账。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及相关所属企业调整相关账目,并补缴相应税金。
  2.截至2008年底,所属4家企业由于资产管理和核算不够严格、处置不及时,造成共计13511.08万元的航材、土地和房屋等资产闲置和积压,4.3万件未使用航材未及时退库形成账外资产568.56万元,少计办公楼等资产371.6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已将积压的航材出售,未使用的航材退库,对其他闲置和积压资产也制定了分类处理措施,并调整了相关账目。
  (二)一些所属企业将部分收入直接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及其他开支。
  2004年至2008年,所属7家企业将10 346.61万元收入,直接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业务招待等支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追回了部分资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对1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免职、降职及警告等处分;还制定了清理计划,着手整顿“三产”企业。
  (三)所属企业未经评估购买股权。
  2005年12月,东航集团所属企业未经评估,以1.4亿元的协议价(溢价8375万元)收购股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投资管理和股权收购制度。
  (四)经营和投资管理不善形成损失。
  1.东航集团兼并原西北航空公司后,对已停工的西北航空中心未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该中心的电梯、给排水系统等设施长期未维护,已基本报废。经测算,损失逾46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已同有关方面洽谈该项目的启动事项。
  2.2005年4月,东航集团所属企业在未进行资信调查的情况下,就同意上海东方货运有限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运费。由于上海东方货运有限公司无力承兑,造成应收的9189.62万元运费未能收回,形成损失。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成立了欠款追收小组,并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努力挽回损失。
  3.2004年5月,东航集团所属企业未经可行性研究,出资3000万元作为第二大股东参与筹建江苏华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占股27.27%。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连年亏损,造成投资损失1038.0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采取措施完善了重大投资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并积极参与江苏华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部分所属企业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在内部管理方面,有的所属企业对包机业务和销售奖励管理不到位,存在随意减免包机费或退包费、提高部分奖励标准和重复支付等情况;有的所属企业对飞机售后回租的部分客户初始投标资料保管不完善,部分评标资料不完全,部分谈判结果未进行签字记录。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航集团已制定《国内航线包机、包收入、政府补贴航班审批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包机业务及销售奖励,严格做好有关决策过程的原始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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