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9年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200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神华集团的基本情况
神华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注册资本365亿元,拥有13家二级企业,主要从事煤炭和电力的生产、销售和供应以及煤制油、煤化工和相关铁路、港口运输服务等业务。据神华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8年底,神华集团资产总额4252.91亿元,负债总额1615.8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637.04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440.23亿元,利润总额383.22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神华集团总部及所属8家企业,涉及资产额2678.12亿元,占神华集团资产总额的63%。审计结果表明,神华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账务处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股权转让和生产运营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的问题。这些问题对神华集团2008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8.9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21%;少计负债1.37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08%;少计利润7.55亿元,占利润总额的1.9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神华集团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由于神华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对关联交易抵销不够充分、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不够完整、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等,造成该集团2003年至2008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多计资产2.40亿元,少计资产11.31亿元;多计负债7.18亿元,少计负债8.55亿元;多计利润7.43亿元,少计利润14.9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及所属相关单位已调整了会计账目。
(二)所属2家企业违规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2003年8月至2006年11月,所属乌达矿务局原五虎山煤矿和黄白茨煤矿、包头矿务局原白狐沟煤矿和河滩沟煤矿采取扩大范围、重复申报等手段,多获取财政专项资金8614.59万元(含利息收入22.02万元),其中:176.9万元用于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政府购买3辆小轿车;3828.45万元被转入乌海市乌达区财政局的账外账户用于新建办公楼等支出;1290.24万元(含利息支出13.07万元)用于支付乌达矿业公司职工体检等费用。截至审计时,尚结余3319万元存放在包头矿务局。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已收到乌达区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函,计划分批收回乌海市乌达区政府用于新建办公楼、购买小轿车等款项;乌达矿业公司已将公司人员体检费等款项1290.24万元归还,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三)所属2家企业挪用煤矿维简费4924.07万元。
煤矿维简费是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的专项经费。2006年至2008年,神华集团所属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共挪用煤矿维简费4924.07万元,用于购置非生产用车辆、办公设备等支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已要求所属相关企业归垫被挪用的煤矿维简费,并加强对煤矿维简费的管理。
(四)所属4家企业为职工谋取不当利益或向职工持股企业让利。
1.2005年10月,所属煤炭销售中心东胜结算部将其收到的土地补偿款150万元直接发放给职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已要求煤炭销售中心东胜结算部收回上述土地补偿款。
2.2006年4月,所属煤炭销售中心黄骅港办事处由全体职工个人出资246万元购置了汽车、筛机等设备,租赁给关联单位使用。至2008年底,共获取租赁收益1028.39万元,全部发给了职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已要求煤炭销售中心黄骅办事处清退了职工的出资。
3.2006年至2008年,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将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渣交由职工持股企业处理,并支付相应的处置费用,使职工持股企业从中获利21209.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已收回粉煤灰渣的处置权和销售收益。
4.截至2008年底,所属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228名部门副总以上干部拥有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职工持股企业的股份共计2860.17万元,并取得现金分红1359.01万元;神华集团总部有29人(次)持有其中7家公司的股份共计289.57万元,并取得现金分红202.0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下发了《关于规范神华集团公司系统内职工持股投资的通知》,已清退81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所持股权1557.61万元。
(五)所属4家企业煤炭或电力生产不合规。
1.2005年至2008年,所属神华宁煤羊场湾等煤矿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国家有关部门尚未核发新证等情况下,累计生产煤炭3211.9万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所属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神华宁煤羊场湾等煤矿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办理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煤矿已彻底关闭。
2.2006年至2008年,所属神华宁煤集团等3家企业超过核定能力,生产煤炭6279.19万吨;超出核准的建设规模,投资115675.22万元对煤矿进行扩能改造。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所属相关企业正在办理核定生产能力手续。
3.2004年和2005年,神华集团所属企业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开工建设装机容量为2×13.5万千瓦、投资额为133780万元的发电厂;投资157369.59万元对煤矿进行改扩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神华集团已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