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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号:汇发[2010]22号 发文日期:2010-05-25 阅读次数:4319次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Linda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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