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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号:保监发[2010]75号 发文日期:2010-08-26 阅读次数:2757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项目,停止审批。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及时将停止审批的决定及原因通知申请人。

  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见附件)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附件: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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