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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0]123号 发文日期:2010-12-31 阅读次数:4725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附件: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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