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文号:征科便函[2011]14号 发文日期:2011-03-08 阅读次数:3336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Cher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寿险公司集中出单的管理模式和集中打印发票的需要,寿险公司使用全国统一规格的冠名发票(210mm×297mm),请有关省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