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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2011-07-07 阅读次数:4880次
发文单位:商务部 编辑:Cherr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1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8年-2010年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同时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此次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9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11年第二批焦炭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11年第二批焦炭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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