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农业部、文化部、国资委、广电总局、贸促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健全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
二、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
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重点推动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促进中央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进一步加大对社保等民生的支出力度,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编制重点包括:
(一)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出。主要支持中央企业为兼并主体的兼并重组。
(二)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为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内部整合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向重点企业补充资本金。
(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53号)及有关申报文件规定,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围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项目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财企[2010]63号)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技术领域和重点,实施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开展重大技术研发活动。
(四)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92号)规定,支持中央企业节能减排项目。
(五)企业境外投资支出(“走出去”专项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境外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10号)规定,支持中央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行为。
(六)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支持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问题等。
(八)新兴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农业、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九)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8]46号),补助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专项支出。
(十)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调入公共预算用于补充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三、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时间
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1年9月30日前,中央企业将编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中央预算单位,并抄报财政部。
(二)2011年10月31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将所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
(三)2011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将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四)2012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2012年2月15日前,财政部将经全国人大预工委审查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六)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30日内批复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同时抄报财政部备案。
四、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中央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四)2012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系统软件另行下发。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编报系统软件、参数完成预算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财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