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1号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1号 发文日期:2012-10-24 阅读次数:3502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为配合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开发开放,确保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支持,海关总署决定为该类中心中方区域增设相应的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海关国内经济区划类别中增设“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Border Cooperation Center”),代码为英文字母“A”,用于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和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的第五位。
  二、该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适用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中方区域,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该类经济区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