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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
文号:京发改[2012]1991号 发文日期:2012-12-03 阅读次数:5728次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Cherry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京交运函[2012]49号)收悉。统筹考虑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幅度和影响,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下调至2.00元/运次,收取范围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12年12月5日起调整。
  三、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标识更换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按时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出租车运营服务质量。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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