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减轻纳税人报送纸质备案资料的工作量,我局对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小额合同备案流程进行了简化,自2012年12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等值3万美元以下(含3万美元)的小额合同,如已在我局电子税务局完成网上合同备案的,合同文本只需留存企业备查,无需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度将对小额备案合同的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抽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