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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6号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12-05-19 阅读次数:3160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棉兰总领馆(印尼)、驻新瀉总领馆(日本)、驻蒙特利尔总领馆(加拿大)、驻克莱斯特彻奇总领馆(新西兰)、驻伊基克总领馆(智利)、驻普里什蒂纳领事办公室(塞尔维亚)、驻马尔代夫使馆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附件2《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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