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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日期:2008-01-31 阅读次数:3277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Cherry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 长  谢旭人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现将这559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财政部第48号令(第十次法规清理)

 
  相关附件:  财政部第48号令(第十次法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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