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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文号:联合公告﹝2013﹞7号 发文日期:2013-01-31 阅读次数:4048次
发文单位:环保部 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

 
  相关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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